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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过度包装!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端午节粽子礼盒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号

         端午节来临,粽子礼盒成为市民消费热点。为进一步落实简约环保理念,保障计量公平公正,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开展了端午节粽子礼盒商品包装物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粽子经营单位共计20家,对流通环节的32批次粽子礼盒包装开展了抽样送检。样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企业生产的众多品牌,如“五芳斋”、“诸老大”、“来伊份”等。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将对样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两个指标以及对生产企业包装成本、混装情况开展检测。截至目前检验的18批次样品均合格。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解读

 

  1、包装空隙率(严控“虚胖”)

 

  这是衡量包装内部浪费空间的最关键指标。简单判断方法是看紧凑性,晃动礼盒,若内部物品明显晃动,则空隙可能过大。

 

  2、包装层数(拒绝“套娃”)

 

  此规定直接限制包装的繁复程度。标准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包装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超过四层。可以从最内层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开始数。

 

  3、包装成本(警惕“椟贵于珠”)

 

  此规定旨在控制包装的奢华程度。标准明确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月饼、粽子和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者(含销售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民生计量,做好过度包装日常监管,加强过度包装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积极营造环保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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